无单放货,顾名思义,是指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中,提单是一种重要的物权凭证,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在收到正本提单后,才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1、不要听国外客户乱吹,客户无论公司大小,都要坚持自己的付款原则。不要原为是老客户或者是关系很好,碍于情面而不好意思在付款上跟客户做自己认为安全的收款方式。这点要提醒刚出道的外贸人员,有些急于促成订单,有些刚到新的单位急于表现给领导看,最怕就是与客户在MSN或邮件交流上自认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客户不会骗自己,这些都是给无单放货留下的隐患。
2、如果有些客户是第一次做生意,让客户100%先T/T做不到(因为有可能真正的客户也不太相信供货方),收到预付款后再安排生产或采购。在备货过程中可以向客户提出由于原材料上涨等其它原因,再汇10%或20%货款,能多要点就最好。
3、如在备货过程中,客户不同意再汇款,在货备好后,拍照或把具体的装箱单给客户,再向其索要余款。
4、在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出运事宜些,应做到以下:
(1)让指定货代传真或快递营业执照复印件。看到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上工商网站或通过律师到货代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此货代是否注册。通过律师查询的费用并不高,只需RMB200左右。千万不要省这个钱。
(2)与指定货代签订正式的运输合同。
(3)传真托单给指定货代后,叫其在托单上盖上公章回传并寄正本。
(4)保留好一切与货代的传真往来,把传真件复印保存。托单不要从电脑中传,从传真机上传。
(5)报关时要如实申报货物价值,有些客人会把部分货款通过地下钱庄汇到国内私人帐户,让出货方少申报货物价值。如今后出现无单放货,国家海事法院是以申报的海关报单价值为准,不以与客户的形式发票(Pro-formaInvoice)为准。
5、货物出运后,及时向指定货代索要正本提单,如是整柜,要船公司的正本提单。这点非常重要。同时,及时向指定货代索要正本的费用发票。
6、得到提单传真件后,及时通知客户汇余款。
7、货出运后,及时跟踪货物状况,通常大部分船公司都可以在他们的网站上查询到货物的状况。只需输入集装箱号或提单号即可。不要因为工作忙而疏忽跟踪货物。
8、向客户催款,如发邮件、发传真客户都不回复,可向指定货代发正式的公文,以自己公司的名誉发,公文内容警告指定货代在收货人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不能把货物放给收货人,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为货代承担。同时,可打电话给客户催款。
9、如发了很多邮件、传真,客户都没有消息,再发邮件告诉客户,如他再不汇款,货到后,将安排退运,同时告诉客户,中国海关会把其列入黑名单(BLACK LIST)影响他今后从中国进口所有产品。
通过船公司网站查询货物情况,如船公司网站显示集装箱已经清空并装货运往其它目的地,这表明货已经被提走。如此时,正本提单还在发货人手中,建议按以下处理:
1、通过律师向指定货代发律师函,称此货物已被收货人提走,让提定货代在限定的时间内赔偿发货人的损失。
2、如指定货代在限定的时间未作赔偿,把原来与指定货代一切来往传真记录及正本费用发票准备好,找专门打海事方面的律师,准备起诉指定货代。不要找专打国内官司的律师,他们由于英文水平有限,有可能连提单都看不懂。这方面的律师上海比较多。
3、根据本人的经验,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费用不是能贵,不要因为省这点起诉费用就放弃起诉。海事法院受理后会在20天左右下传票给原告和被告,开庭前如法院认定无单放货事实很清楚,法院会先与双方协商解决,此时,被告律师会与原告联系讨价还价,作为原告不要动摇,就是要坚持全额赔偿。
4、退税货、银行利息也可以列出赔偿款内。
无单放货是国际贸易和航运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贸易双方和承运人共同关注和应对。通过加强合作、规范操作和风险管理,可以降低无单放货的风险,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宣怀贸软件通过关键词,地图定位,一键搜索目标客户信息,海关数据搜索供应商或采购商的进出口信息可以一键导出电话一键群发邮件,保证日发过万不封号。
可以在Facebook领英等社交软件上获取客户信息,支持谷歌免翻墙,雅虎,ask等15个搜索引擎和黄页,支持深度爬虫,互联网挖掘,公司管理层分析,海关数据,阅读统计,whatsapp识别营销,邮件云发送等功能。
加微:17114471773
电话:17114476617